海口网1月15日消息(记者 朱佳莹)今天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跨省贩卖、运输毒品5380克的罪犯李永新、韦继东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罪犯李永新、韦继东都是广西人,2010年元宵节后,李永新、韦继东与同案被告人石仲军、苏忠英(均已判刑)共谋贩卖海洛因,商定由石仲军负责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购买,李永新、苏忠英负责带到海南省澄迈县,韦继东负责接应并联系买家贩卖,利润均分。
2010年3月某日,李永新与石仲军、苏忠英驾车到广西凭祥市,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向一名越南妇女购得1块海洛因(约343克)。之后,李永新、石仲军携带该块海洛因乘车到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与韦继东会合。当天,韦继东驾车载李永新等人到澄迈县一香蕉园内,将该块海洛因以人民币11万余元贩卖给同案被告人李元经(已判刑)。同年3月至5月间李永新、韦继东数次以同样的方式从广西购得毒品,携带毒品乘车到澄迈,贩卖给李元经、周才刚等人。
2010年5月24日上午,石仲军以20.4万元的价格购买2块海洛因并交给李永新。次日上午,石仲军又以相同价格购买2块海洛因并交给苏忠英,后苏忠英转交李永新。李永新携带上述4块海洛因,由苏忠英驾车送到南宁市琅东车站与韦继东会合,三人携带海洛因准备前往海南贩卖。李永新、韦继东、苏忠英在快餐店内候车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永新的提包里缴获4块海洛因,净重1400克。
经查,2010年3月至5月,李永新、韦继东、石仲军、苏忠英四人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5380克。
2011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永新、韦继东均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李永新、韦继东均提出上诉。
2012年11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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