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在双峰县蛇形山司法所调解员的见证下,邓某与康某双双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画押,一起因“儿子”非亲生引发的离婚赔偿纠纷得以和平解决。
邓某与康某于2005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坠入爱河,由于康某叔叔的儿子早逝,康某被过继给叔叔;邓某家境贫寒,结婚拿不出康家所要求的彩礼钱;于是康家便提议让邓某入赘康某叔叔家,以后给康某叔叔养老送终。邓家商量之后便同意了。2006年2月6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007年4月康某生下一男孩,孩子随康某姓。
婚后邓某常年在外打工,夫妻聚少离多,慢慢的夫妻之间出现了摩擦。康某觉得邓某挣钱太少,不能养家;邓某则希望康某也能外出打工,一起挣钱养家;加上两人生活方式、为人处事和性格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磨合,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出现了裂痕。2013年11月两人之间爆发了平生最为激烈的争吵,两人的婚姻变得摇摇欲坠。在随后的又一次吵架中邓某得知养了多年的儿子竟然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这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于是邓某坚决要求离婚。
存续了七年的婚姻,对于邓某而言就像是老天开的一个玩笑,在协商离婚事宜时邓某要求多分割财产作为补偿。两人为此有了分歧,因邓某是婚姻的受害方,是可以得到赔偿且不需要承担康某儿子的抚养责任。在司法所调解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两人最终选择了和平分手。(通讯员朱镇完 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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