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中,检察机关已对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2013年青岛“11·22”爆炸事故发生后,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及时派员赶赴事故发生地,与山东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后,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围绕隐患排查整改和漏油后应急处置两个关键点,对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在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整改、日常监督管理、市政管网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使案件得到及时突破。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主任、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和现场处置总指挥汪啸,开发区应急办副主任杨玉军,开发区安监局危化品处和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本哲,青岛石化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开发区安监局石化分局局长任献文,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开发区安监局石化区分局副局长王成河等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另外,检察机关还派员提前介入,掌握了解公安机关对裘冬平等9名企业涉案人员立案侦查的情况,并及时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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