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陆某(男,现年24岁,海南省澄迈县人)原本有一份正当职业,但其嫌赚的钱不够花,竟利用自己的攀爬技术做起了梁上君子,专门选择海口的一些高档小区入室盗窃,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琼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被告人陆某先后三次窜至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A小区、龙华区B小区、C小区内,通过攀爬管道入屋,盗走彭某等4名被害人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部,手机3部,现金3400元等财物。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台式电脑价值人民币1219元,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536元,二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765元。
琼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9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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