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据共同社报道,有关日本栃木县警察向中国研修生罗成开枪致其死亡一案,在罗成家属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89万元)的上诉审判决中,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16日裁定,驳回东京高等法院作出的赔偿1000万日元的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审判长山浦善树认为,“二审的事实认定存在对证据评价有误的违法部分。”二审否定了“开枪前罗成试图用灯笼的石头殴打”这一警察陈述的可信度,对此山浦指出“没有探讨与客观证据的匹配度”。最高法院要求就有无赔偿责任开展进一步的审理。
日本共同社的报道称,一审、二审的判决书显示,“罗成2006年6月在栃木市路上与熟人共同接受盘查时试图逃跑。由于罗成采取了反抗,警察向其腹部开了一枪”。
在此案中,开枪警察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遭到起诉,但一审、二审均认定开枪属正当防卫而宣判无罪,最高法院也维持了这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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