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干部先看群众公认度,划定边界阻断“裸官”升迁渠道,设置苛刻条件堵住“火箭提拔”……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引发媒体聚焦。新《条例》在2002版《干部条例》的基础上做出较大修订,其中一些新要求、新举措,让人“眼前一亮”,社会广泛热议。
俗话说,“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干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岗位重要,其“基本面”如何,往往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面貌。正所谓“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能不能把真正德才兼备者选拔到合适岗位上,关系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前途。从这个意义出发,中央着眼于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不断变化的实际,适时颁布新《条例》,表明了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选用的决心,也传递出努力剔除“裸官”“跑官”“病官”的明确信号。
长期以来,公众对“裸官”贪腐、“边腐边提”、“火箭升迁”等现象深恶痛绝,议论纷纷。个别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所暴露出的极端行为,胆大妄为、触目惊心,不仅触犯了党纪国法,更严重损害党的威信,遗患无穷。综观条例修订内容,诸如明确“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突击提拔”等“十个不准”,提出“群众公认度不高”、“有跑官、拉票行为”等“六个不考察”,都旨在对社会反映较多的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体现出制度创新与完善。倾听基层呼声、直面现实矛盾、重视解决问题,这种良性互动,正是新一届领导集体履新以来,密切联系群众的生动写照。
也应看到,尽管新《条例》进一步申明,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为操守,但选人用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修订完善不可能面面俱到,也无法把每一个环节都细化量化。正如有专家所言,领导干部工作常抓常新,需要与时俱进,其选拔任用制度从建立、修改到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有一个探索、摸索的过程。因此,新《条例》的颁布只是一个开始,在做好贯彻落实的同时,也必须树立“过程意识”,摈弃“一劳永逸”的思想,根据实践发展因地制宜、因时而动,不断健全制度。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不打折扣地执行。新《条例》为干部选用架起了“带电高压线”,体现出以制度织紧选人用人的“筛子”,修订的积极效果将在今后逐步显现。古人说得好,“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把好干部用到刀刃上,让“病官”“庸官”靠边站,则群贤毕至可期,必将促进干部更清正、政府更清廉、政治更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