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日报官方微博消息,浙江今起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已于2014年1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1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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