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8日消息(记者黎光)昨天,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修订后的《海口市消防条例》,强调明确消防职责、责任到人,一些规定是国内城市首创。
与旧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呈五大亮点: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技术审查等消防责任。目前,国内的其他城市都没有相应的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相关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由于《消防法》、《省条例》没明确规定相关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容易导致场所所有权人与管理使用人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消防安全职责的问题。因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条对相关场所的所有权人与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必要划分。
规范消防组织建设。《条例(修订草案)从建立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范围、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设置要求以及撤销、专职消防队的职责、人员密集场所志愿消防队的建立作出了创新性规定。
细化火灾预防的相关措施。如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安全改造;自建民宅、外保温材料施工、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预防;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竣工消防验收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将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等单位信用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等。
明确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如创设了针对未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创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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