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透露,张海现已失踪,有可能外逃。2008年,广东高院二审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0年。张海于2011年获假释出狱。当时有质疑声认为,张海能够减刑是因为“走后门”、假立功。(记者叶前)
事件回顾
2002年初,年仅28岁的张海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入主健力宝集团。2005年3月,因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拘留。2007年2月,佛山市中院一审认定,张海在担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为支付其购买广东健力宝集团购股款所欠债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指使他人以划款并虚增库存平账和以投资为名转移支付等方式,先后侵占广东健力宝集团资金120748242.08元,挪用资金86446786.85元。
一审法院判决张海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张海的房产及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予以追缴,一并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
张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2008年9月,广东省高院对张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其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认定张海于2007年2月7日检举揭发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在佛山市禅城区入屋抢劫致人死亡的事实,佛山市公安机关据此侦查破获该案,构成立功。故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2014年1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错误。韶关市中院重审并于2013年10月31日对张海两次减刑的裁定予以撤销。广东省高院同时认为,该案原生效判决认定张海有立功表现的事实也可能有误,目前已立案审查。
所长贿案 牵出张海假立功事件
2013年11月4日,韶关乐昌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某为在押人员提供检举立功的线索信息,使之受到较轻的追诉,并收受在押人员贿赂18万元,被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张海就与此案有关。根据通报,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工作的罗某,要其为他的当事人张保(化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某好处费3万元。罗某便利用职务便利,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保,并将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张磊(化名)调至张保同一监仓,由张保检举张磊。佛山市看守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张保在押期间具有立功的书面意见,省高院二审据此认定张保有立功情节,改判张保有期徒刑10年。
对此,知情人称,前述通报中的张保(化名)即是张海本尊。该案一经见报,即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既然张海所揭发的线索,已为相关人员所掌握,因此应认定此为假立功,广东省高院应有必要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二审结果进行改判。
张海去了何处 应该如何查处
那么,张海现在究竟何处?记者昨日向多位与其相熟人士求证,但他们都讳莫如深。有的称张海好像在国外,但具体哪个国家,“不知道”。
对于提前出狱可能引起的风波,张海旁边的人士当年或早已有预警,为此都提出希望媒体不要报道此事。
早在2011年张海出狱后,记者曾电话采访其女友黄鹭,她介绍说,张海在狱中是因有立功行为和表现良好等情节,而获得两次减刑机会:第一次从10年减为8年,第二次减到6年后直接出狱。
如依终审判决所载刑期,张海需到2015年才可能刑满出狱。
张海女友黄鹭曾说:“毕竟他为此付出了6年代价!不想报道,是因为特别想低调,最好人们都遗忘了这个人,你要理解我的心情。但(提前出狱)全部都是合理合法,不想报道不是因为有不可告人的内容,毕竟10年刑期他坐了6年牢,一般一半就可以出来。我们特别想平平静静,让他理清思路,让他看清下一步。”
不过,现在看来,一旦启动相关程序,张海恐难逃重回牢狱的命运。
相关链接
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因立功减刑造假被立案审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