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0日消息(记者 朱佳莹)砍伐自家树木也违法?很多人对此非常不解。近日,万宁市大茂镇一名男子因滥伐林木罪被万宁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
去年8月12日,曾某桂向陈某养购得位于万宁市后安镇坡头村委会客园村坡地上的橡胶树林三亩。同年8月13日至15日间,曾某桂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将该片橡胶林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橡胶树蓄积为21立方米。
法院认为,曾某桂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时,擅自雇请工人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故依照相关法律,做出上诉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在审理这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常有人因为擅自采伐自己种植或购买的山林树木,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最后被法院判刑。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不可超范围乱砍乱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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