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虽“残忍”,但原告小颖和被告老刘夫妇的脸上,却没有痛苦,反而满是期待。2013年5月,小颖和小东到来安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但民政部门以户口本上两人登记为兄妹关系而予以拒绝。
晨报讯“我申请跟我的养父母解除关系!”法庭上,小颖说得很平静。话虽“残忍”,但原告小颖和被告老刘夫妇的脸上,却没有痛苦,反而满是期待。
这样奇怪的场面,出现在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法院。一打听,这原来是一场经过“策划”的官司。
小颖爱上了自己的“哥哥”,“兄妹”关系让他们结婚的愿望落空。为了成全“儿女”,养父母主动要求小颖告自己,让法院解除他们之间的关系。
“兄妹”成为情人
小颖,1989年出生。因为亲生父母无力抚养,一出生,她就被送给老刘夫妇抚养。
虽然家中已经有了一个儿子小东,但老刘夫妇却对小颖特别疼爱。“我们本来打算一辈子都瞒着她的,但有时候真是人算不如天算。”今年已经60岁的老刘感叹道。
2011年9月,小颖因为车祸急需输血,才得知不是老刘夫妇亲生的。知道了自己身世的小颖,与家人相处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尤其是跟自己的“哥哥”小东。“他一直都对我很好,我也一直很喜欢他。”而小东对小颖也有着别样的情愫。渐渐的,这对曾经的“兄妹”逐渐发展成了恋人。“我们想结婚!”小颖和小东把想法告诉了老刘夫妇。
结婚受阻,老夫妻想到“打官司”
“刚开始的确是觉得有些别扭,但姑娘人不错,一起生活那么久。”老刘夫妇没意见。
2013年5月,小颖和小东到来安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但民政部门以户口本上两人登记为兄妹关系而予以拒绝。
“这可怎么办?”一家人犯了愁。思前想后,为了能让两个孩子顺利结婚,老刘想让小颖告自己,“这样让法院判决我们脱离父女关系,这样你不是我女儿,你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在一起了。”
跟养父母对簿公堂?乍一听,小颖还吓了一跳。但想想,她也就欣然接受。
收养关系不成立,有情人终成眷属
1月19日,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与小颖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因为当时被告与原告亲生父母之间未签订收养协议,也未进行公证,被告与原告之间虽然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缺乏相应的登记手续,故该事实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
法庭宣判的时候,原告席和被告席都是一片欢喜。小颖跟小东紧紧地抱在一起,“我们终于能在一起了!” 老刘夫妇也很欣慰,“这下真的成一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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