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月21日电徐女士与丈夫一起去泰国旅游,第二天就因乘快艇意外受伤。为解决赔偿纠纷,徐女士将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上海长宁区法院21日披露,该院对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旅行社应赔付徐女士各项损失8万余元。
据悉,去年7月,徐女士与丈夫一起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曼谷、芭提雅、普吉8日缤纷游”旅行团去泰国旅游,费用为每人4900元。行程第二天,旅行社安排游客乘坐快艇前往帝王岛观光。途中,由于快艇速度较快加上海面有风浪,快艇颠簸比较厉害,坐在快艇前排的徐女士从座位上弹起后跌落在快艇内,造成腰椎受伤。事故发生后,徐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就诊,旅行社支付了医疗费用。
回到上海后,徐女士又去医院进行了治疗。经司法鉴定,徐女士的伤情为“第1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后遗腰部活动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因未能就赔偿问题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去年9月,徐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并退还她和丈夫的旅游费,共计10.5万余元。
经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于近日作出判决:旅行社应赔偿徐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1万余元;并退还徐女士旅游费450元。
主审法官表示,作为旅游项目的组织者,快艇的使用安排是否适合当地当时的天气状况,应当由旅行社作出判断。因此,基于旅游合同,涉案旅行社对包括徐女士在内的游客负有人身安全保护义务。因违反该义务导致徐女士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快艇颠簸确有风浪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法庭酌情减轻旅行社的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张家川警方拒向发帖被拘少年道歉 驳回刑事赔偿申请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