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从22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2013年全国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去年,全国共完成作品登记845064件,较2012年的687651件增长了22.89%,北京市为428701件,占登记总量的50.73%,名列首位。从登记作品类型看,数量最多的是摄影作品,共434143件,占作品总量的51.37%,其后依次是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及影视、图形作品。
2013年是我国实施软件产业“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延续了近年来高速增长的发展势头,全国共登记软件164349件,登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18.04%。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76件,同比增长153.33%。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列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排名前5位,约占我国登记总量的66.95%。西藏、内蒙古和新疆列软件著作权登记增速排名前3位,其中,西藏软件登记量同比增长94.74%。
过去的一年,全国共完成著作权质权(质押权)登记244件,涉及作品1041件(软件686件,其他作品355件),涉及主债务金额31亿72万6千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说,2013年各项著作权登记的数量均大幅增长,充分反映出社会公众版权意识不断加强,同时表明版权相关企业对加大版权保护、版权运用、版权管理以及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这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及著作权登记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他表示,著作权登记工作仍是新的一年国家版权局的重点工作。
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但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产权,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如果没有一套与自动保护原则相匹配的登记制度,会增加权利交易使用成本,也会使权利人在遇到纠纷时付出更高的代价。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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