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2日电(李楠楠)近日,网友何女士实名举报称,退休法官隋某在2010年担任山东省枣庄中院院长时,索贿受贿20万元。该院另一法官孙某索贿10万元,受贿2万元。记者与何女士联系后获悉,山东省枣庄中院已下达拍卖通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东路长岛澜桥居住的别墅将于1月27日拍卖,参考价为1575万元。
对此,山东省高院工作人员于今日接听了记者电话, “目前媒体报道只体现了举报人一方的观点,被举报的法官也很委屈。”他表示,此事还在调查中,经初步调查发现,事实与举报有一定差距。现在,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寻找证人,以期彻底查清事实。
记者多次致电退休法官隋某,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事件背景
举报者何女士称,她和前夫于1997年结婚,别墅购于2005年,当时价值437万余元。2009年5月21日,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何女士介绍,离婚前两个月,为确保顺利过户,两人通过公证处对房产进行公证,双方约定别墅和按揭贷款归何女士。在办完转按揭手续后,别墅314万元的贷款债务转移给何女士。
2009年7月15日,何女士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准备将别墅办理过户手续。但在何女士准备过户当天,枣庄中院因有人起诉何女士前夫要求判令被告偿还705万元借款及利息为由,对房产实施财产保全。之后,据何女士讲,她与隋某、孙某沟通后,通过中间人给隋某打款20万元,通过中间人账户给孙某2万元。
2013年4月,枣庄中院联系何女士,称别墅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何女士委托律师多次向枣庄中院提出异议。何女士表示,通过快递和网络,已向多个部门提交举报隋某和孙某的材料,但均无结果。她表示,隋某和孙某期间分别通过中间人传话称“不要害他”。
相关链接:
高院庭长“开房”不一定是私事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