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4日消息(记者谈星余)海南一名国有渔业企业的总经理,在渔港合作项目中,先后11次收受他人的好处费共23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海南高院终审判决此案,以受贿罪判处海南南海现代渔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邱某有期徒刑14年。
邱某在任南海渔业公司总经理期间,与欣某公司合作开发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项目及相关土地权益转让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欣某公司负责人吴某(另案处理)关照和帮助,在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间,先后11次收受吴某好处费共达235万元。
另外,办案人员还从邱某住处搜出两张银行卡及一个赵某的身份证。法院对邱某化名为赵某开户的存有3万元和100万元的两张银行卡存款及孳息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对邱某的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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