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原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地税机关缴纳费款。24日,记者从海口市地税局获悉,为了便捷缴费人办理缴费手续,2月1日起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缴费业务流程将变动,取消个人申报时填写申报表,凭身份证直接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时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送的缴费信息办理,个人不作选择。个人缴纳的险种、时间、费款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信息不一致的,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经重新核定传送数据后再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
同时,与地税机关签订“三方协议书”的个人,地税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缴费信息,通知其开户银行代扣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代扣成功后将已缴费信息提供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不必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
相关链接:
海南实现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 遏制不合理收费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