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月25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今年春节和元宵期间,该市建成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海口市要求,广大市民、游客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禁止在该市建成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下列地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在非建成区可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进行操作,保证燃放过程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以下事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行驶的车辆中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有成年人指导并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说明燃放;燃放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
海口市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游客应到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销点选购产品标志完整清淅,有正规厂名、厂址、警示语和中文燃放说明且尺寸小于1.2寸(含)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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