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交工具“陌陌”结识网友,并出入群里的聚会,在聚会时顺手牵羊“带”走新结识网友的手机、钱包等贵重财物。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0日凌晨,现年27岁的被告人陈某与“陌陌”(交友软件)聊天群的群友林某等人相约在海口市大同路一酒吧喝酒,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以手机没电为由,向被害人林某借用其黑色苹果5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24元),后被告人陈某佯装打电话并逃离该酒吧。
2013年5月1日晚9时许,被告人陈某又参加“陌陌”群里的活动,又通过类似手段骗取被害人陈女士的白色苹果4S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971元)和许某的苹果5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189元)。
2013年5月17日晚9时许,被告人陈某和“陌陌”群友李女士相约到南沙路一台球室喝茶、打桌球。故技重施,将李女士的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50元)及挎包内的2200元现金偷走。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334元,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人民币2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被骗、被盗赃物已发还被害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龙华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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