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二中院终审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经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张某在其祖宗地上建房。施工过程中,该村支书吉某召开村党支部会议,认定张某的行为破坏村集体财产,遂带领文某等4名村党支部成员将张某在建房屋的墙体推倒。张某于是将吉某等5人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近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吉某等6人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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