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原任某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取保候审,为获取立功表现,廖某教唆他人非法持有枪支被数罪并罚。26日,记者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获悉,廖某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查,2013年5月28日,原某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某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9500元被取保候审。
2013年8月,被告人廖某为了获取立功表现以减轻刑事处罚,请好友崔某找人持有枪支并由廖某检举,随后崔某找到好友赵某帮忙。
2013年8月21日,被告人崔某、赵某来到廖某临时居住的重庆武隆县城区某饭店房间内,廖某将其私藏的手枪1支拿给赵某。随后崔某送廖某到武隆县公安局举报赵某非法持有枪支。
据了解,赵某接到民警让其接受调查的电话后,便将枪支藏于武隆县城区世纪五龙城某房间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民警侦查期间,赵某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廖某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该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制式枪弹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廖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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