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已经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林区从事一切活动”的公告,第二天却又组织大批人员进入林区对当地果农精心培育多年的近万株槟榔树、芒果树等经济林一通乱砍。事后,当地果农要求给出合理解释并作出相应赔偿时,却冷淡以对,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身上。
近日,记者接到陵水县英州镇岗山村村民部分村民反映称,由于该村人多田少,因此当地村民从开始祖辈就在村子附近的九所岭开荒种地,种一些玉米和山南水稻等。为了能多打粮食,他们肩挑手提的往九所岭山上运农家肥料,人步行单走一趟就得花上一个多小时。后期,他们开始种植槟榔、芒果等经济林。
但在2013年6月9日,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村民们在九所岭种植的果树遭遇了陵水县林业局等部门组织的一次“执法”,这次“执法”让他们多年的辛苦付出毁于一旦。据称,在当天的“执法”中,陵水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县林业系统工作人员、护林员、乡镇领导及干部、森林公安等单位人员近百人,森林公安分局人员统一行动,这些综合执法人员手持快刀上山,不分青红皂白就是一通乱砍,导致果农精心培育多年的槟榔树、芒果树等价值数百万元的经济林毁于一旦。
据村民们统计,被砍果树有芒果树3080株,芒果小树1100株,槟榔大树2200株,槟榔小树3360株,椰子树40株,初步统计,造成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事后,村民们才了解到,就在“执法”的前一天,也就是2013年6月8日,陵水县英州镇政府、新村镇政府、隆广镇政府、县林业局四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九所岭国家公益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陵水县实际,从即日起对九所岭国家公益林区森林资源进行整治。
该《通告》第3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林区从事一切活动”;第4条规定,“禁止进入九所岭林区毁林开垦、种植,已种植的维持原状,不准新种、扩种。”“违反本通告规定,将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这正是让岗山村村民疑惑的地方,“前一天还发通告说不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林区从事一切活动,也禁止毁林开垦、种植,已种植的维持原状,不准新种、扩种。但后一天联合执法人员就浩浩荡荡地带队持刀上山大肆砍伐,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难道说作出这些规定的部门自己就可以不遵守?”岗山村村民董宇财说,其实在九所岭开荒种植果树或桉树、马占相思等经济林的还有一些企业,但当天陵水县林业部门牵头组织的“执法”却只针对他们这些村民,这也是让他们难以理解的地方。
董宇财说,自家果园在前述“执法”中被毁后,他多次找到陵水县林业局等部门进行信访,要求林业局给出合理的说法并作出赔偿,但至今没有下文。而该局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九所岭存在果农抢种行为,他们去“执法”拔了幼苗,被拔的也是刚种下的,并矢口否认他们上山人员砍了果树。
那么,陵水县有关部门在此次统一“执法”行动中是否遵循了规定,做到依法行政?2013年6月9日当天针对岗山村村民砍伐行为有何法律依据呢?
2013年11月21日上午,记者在陵水县林业局办公室等待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方见到了该局局长杨麟权,但他一听说记者要就此进行采访,立即表示记者要下乡,没有时间,等有空时再约。2014年1月15日,记者再次主动联系了杨麟权,他仅表示村民们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没有做出进一步解释,随后便以在外出差为由挂断了电话,之后也再未与记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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