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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回应“5.6万就算高收入”:
不是指富翁群体
“高收入”全国约1.5亿人
人均可支配收入超5.6万元就算“高收入”?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去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引来众多市民吐槽(详见羊城晚报22日A17版)。对此,国家统计局通过其官方微信“统计微讯”作出了最新回应: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家庭中就业者和未就业者的综合平均收入水平,不是就业者的平均收入。针对高收入群体收入调查的难题,国家统计局也正在加大改革力度。
统计局表示,可支配收入指标是指从总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后,可直接用于家庭消费或储蓄的那部分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家庭中就业者和未就业者的综合平均收入水平,不是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以三口之家为例,按照高收入组标准计算,全家可支配收入约17万元(3×56378元),家庭中2人就业,就业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8.5万元。城镇高收入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6万元代表了全国相对高收入群体的平均水平。分地区看,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要高一些,西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会低一些。
据分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收入组是指,将城镇调查户按照家庭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序分成五等份,其中排位最高的那一组就是高收入组。亦即,高收入组是指全国城镇居民中收入最高的20%群体(以户为单位),约有1.5亿人口,并非人们心目中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群体。
国家统计局还表示,针对高收入群体收入调查的难题,国家统计局正在加大改革力度,逐步推广电子记账方式,努力提高调查对象配合度,并借助辅助资料校准样本分布,进一步改进调查代表性。
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低收入组:11434元
中等偏下收入组:18483元
中等收入组:24518元
中等偏上收入组:32415元
高收入组:56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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