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省教育厅正式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显示,我省下放10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到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取消4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2013年11月5日公布并施行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4项,下放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10项。
《通知》中说,省教育厅还获得了3项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教育行政审批项目。
《通知》要求,自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发布之日起,对被取消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再审批,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置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省教育厅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切实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下放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10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省教育厅不再审批,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通知》强调,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要及时公示变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相关信息,将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衔接到位。
取消4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 申请变更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审批
■ 申请变更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审批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
下放10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 申请筹设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审批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终止的审批
■ 申请筹设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批
■ 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批
■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批
■ 公办普通高中变更的审批
■ 公办普通高中终止的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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