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一名现职干部违规参与经商,与他人签订货值190多万元的水泥销售合同,收货后拖延拒付190多万元的水泥款。2013年9月26日,商报对此事件进行了独家披露,引起海南省和海口市两级工商部门高度重视,海口市工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涉嫌违纪干部调查。2014年1月28日,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了解到,经该局立案调查证实,该干部违规参与经商问题情况属实,目前,海口市工商局已经对该干部作出降级和全局通报处理;为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1月13日,海南省工商局向全系统通报了此案例。
新闻回顾海口一工商干部购2300吨水泥不付款
2011年初,一名自称海口市工商局灵山工商所工商干部李某飞找到在海口从事水泥批发的林某某,称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盈滨半岛四季花城·高尔夫温泉公寓三期工程项目需要大量水泥产品,请求林某某按需供货。之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水泥销售合同,林某某先后向其提供各种规格“天涯”牌水泥2300多吨。然而至今为止,林某某并没有收到对方支付的水泥款。
2013年9月26日早上,海口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邢帆看到商报有关李某飞违规参与经商的报道后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由局纪检组牵头成立专案组,对李某飞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彻查。
最新进展专案组核查报道属实违规工商干部被降级
昨日上午,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了解到,经专案组调查核实,认定李某飞违规参与经商的情况属实。
经查,2011年初,李某飞通过中间人介绍,与水泥批发商林某贵相识后,与林某贵签订了《天涯水泥销售合同》,林某贵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约定向买方李某新(李某飞的父亲)提供天涯水泥。
合同期满后,林某贵因一直没有收到合同约定的全部货款,于2013年1月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李某飞(受其父亲李某新委托)与林某贵签订的合同有效,应由李某飞的父亲李某新依照合同约定付清货款。
针对李某飞违纪情况,海口市工商局于近日对其作出了降级和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的处理。
接到海口市工商局的汇报后,海南省工商局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为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在全省工商系统进行通报批。
省工商局全系统干部要引以为戒防止同类事件发生
1月13日,省工商局向全省工商系统发出《关于李某飞违规参与经商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海口市工商局干部李某飞违规参与经商一事情况属实,李某飞身为国家公务人员,本应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勤勉工作,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但李某飞未能自觉遵守我国《公务员法》和中央八项规定,严重违反了省工商局“三条禁令”,经商报披露后,李某飞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省工商局在通报中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百姓,敬畏社会舆论,敬畏党纪国法,切实增强纪律意识。
省工商局在通报中表示,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进一步开展干部职工自办企业或参与经商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并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依纪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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