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年春节即将到来,媒体又帮劳动者算加班费,如果春节7天全加班,在北京至少可获1094元,在上海至少能拿1266元,在重庆则是977元。
大过年的,谁也不愿意加班,这不是多给俩钱就能“踊跃报名”的。但是,社会运转不能停摆,一些岗位还得有人值守,此时加班费就是一种补偿与安慰。但从网友反馈来看,仍有不少人说加班费是传说,私企老板才不管那一套——要么企业有自定义的标准,要么节后倒休了事。
加班这一临时手段被“惯常化”,休假权被强行侵犯,在许多民营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久而久之见怪不怪,甚至还被某些老板美其名曰“敬业”。究其原因,非公资本不断扩大,“上级指导”效力减弱,就业买方市场,劳资天平悄然倾斜。进而,劳动“霸王条款”、欠薪与不缴保险金、忽视安全生产等问题频现,不给加班费只是劳动侵权中的毛毛雨。不少劳动者顾及职位与饭碗不得已“沉默是金”,一些老板却越发得寸进尺。“此消彼长”之下,侵权与被侵权呈现马太效应。
对于侵权,劳动保障部门要么“民不举官不究”,要么对维权请求很磨叽。弄“好”了,或能拿到赔偿金,但难免“投鼠伤器”,下场就是卷铺盖走人;弄不好,可能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前两年无锡一个小伙,由于经常被企业要求无偿加班,向无锡市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后者却表示:想要从劳动部门解决此事很难。两年多时间,他与老东家打了14场官司,问题还是没解决。无奈之下,小伙给当地劳动监察大队送了一面“不为人民服务”锦旗。这样的维权持久战,劳动者真的伤不起。
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工会能在相当程度上,起到维护职工正当权益、调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劳动立法的作用。但在国内,工会组织的力量仍然孱弱,一些单位甚至根本没有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也好,权益集中维护也罢,仍然停留在试点,这也导致了劳动者面对侵权不得不“单打独斗”。
与压榨劳动者的老板谈良知,没有意义。侵害职工权益,必须纳入法制惩处的轨道,劳动保障部门履职缺位更当被问责。行政者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也不能再给予企业主超国民待遇,对干部的政绩考核需要更多民生打分。工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行政对社会机构放权,政府还当对后者扶上马送一程。政府培养和调动第三方机构的能动性与影响力,既是增加社会管理的柔韧性,又可更好地实现相互促进与监督。从落实加班费做起,到维护公民各项合法权益,这一切都指向让人民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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