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8日消息(记者 谢舒)“购买了4M的网速,却达不到;三天两头的断网,使你没办法工作;网费、电话费收费过高、收费种类繁多、收费不透明、霸王条款。作为普通消费者,永远也搞不清、弄不懂。”民建海南省委提交的《关于规范网络收费,电脑网络断网请返还网费的建议》直指信息时代存在的不足。
建议案提出,目前网络运营商的经营模式两种:预先付费(大多数是此模式);先消费、后结算模式。不论是何种消费模式从来没有电脑断网后,运营商主动退费或者补偿的情况。而对于消费者,电脑网络断网了(不管时间长短),假如不打电话投诉,网络运营商会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返还或扣除网络费用更加是奢谈。如果你主动要求网络运营商退费或者补偿,它们的惯用手法是: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在推无可推的条件下,会用这样那样的规定搪塞,最后不了了之。
网络运营商与用户说到底是一个买卖关系,按照买卖公平的契约原则,你提供网络服务,消费者付费购买,网络断开就付费终止,这才符合公平原则。据统计,全国有6亿多的网民,每人每年最低断开网络时间按48小时计(一次我断网一星期),其费用按年费600元/年÷365=1.644元,1.644×2×6亿网民=19.728亿元人民币。网络运营商收入的19.728亿多的费用对于网民来说,出了钱没享受到服务是冤枉钱,对于运营商来说,收了钱没提供服务是过头费、乱收费。
民建海南省委建议,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要主持、支持公平正义;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营造公平正义的环境;普通公民要有勇气坚持公平正义;国家电信业务主管部门,要规范、完善法律法规,管理不要缺位,强制其执行力,违反则从重处罚。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在平时工作中,坚决杜绝霸王条款,主动遵守公平正义的原则。
如果网络运营商不自觉遵守,应强制要求所有网络运营商安装断网监控设备,使网络断开与停止计费同步,并有自动记录的设备,网民有需要能打出清单,使6亿多网民明明白白消费。网络运营商在网络断开时仍继续收费,政府相关部门应支持网民按《消费者法》进行4倍的索赔,其管理机构还要对网络运营商进行处罚,让广大网民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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