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男子自导自演,在电话一端分饰两角,既扮演亲属,又扮演执法人员,疯狂行骗62人,诈骗金额达78.3万元。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诈骗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0年,37岁的胡某从广东回到四川老家探亲期间,和亲戚、朋友聊天时,总听到别人说起一些冒充亲属打电话骗钱而且很多人上当受骗的事儿。这让因吸毒而时常感到囊中羞涩的胡某动了邪念。在详细了解别人受骗的过程后,胡某回到广东,用买来的电话卡、银行卡和手机,走上了“来钱快”的诈骗之路。
2011年6月10日,身在广东的胡某用手机拨打了重庆市梁平县曾某家的座机电话。电话接通后,他假扮广东省某派出所执法人员,对曾某谎称其子在广东因贩卖毒品被抓,要想放人,就需要打8000元钱到“韦威”的账户上,如果过了上午9点,还没有打钱的话,其子就要被判刑。为了骗得曾某的信任,他又假扮曾某的儿子,谎称自己帮别人带包,但包里装有白粉,被派出所抓到,自己通过说好话,派出所那边同意给8000元钱就放自己走。爱子心切的曾某为了能救出儿子,接完电话便赶到当地邮政银行,将8000元钱打到了“韦威”的账户上。
初次行骗轻易成功,胡某走上了疯狂作案之路。经查明,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短短两年时间里,胡某先后在广东、新疆向居住在重庆市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等区县的李某、周某等62人家中拨打电话,用同样的作案手段,诈骗62人,诈骗金额达78.3万元。
2013年6月9日,胡某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新市)区分局刑侦大队抓获,追回赃款5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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