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9日消息(记者 谢舒)2013年10月底,海口市正式启动“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试点。这让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制定相关政策 扶持“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实施的建议》的严音莉和陆士娟代表很高兴也很满意。
人大代表《关于制定相关政策 扶持“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实施的建议》中提到,“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是卫生部在2013年2月19日推行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是将原来患者看病时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看完后走医保报销制度,改为患者看病时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的那部分费用,其余的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医院。希望海口实行这项制度,让群众得实惠,让医患间的沟通更融洽、社会更和谐。
这一建议被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主任会议列为主任会议督办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毓芬带着教科文卫工委多次与市卫生局沟通协调,督办该建议。据悉,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前往山东省济宁市学习考察,借鉴济宁市第一、二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就诊模式改革的经验和做法。2013年6月,该案件的主办单位海口市卫生局起草了《关于在我市医疗机构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分管副市长李杰多次主持专题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审议实施方案,9月1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实施方案。10月25日市政府正式行文在海口医疗机构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目前,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产科,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肾病科和儿科,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妇产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消化科、老年病科第一批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该模式对参加海南省、海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海口市户籍职工;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加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四类病人实施该制度。
住院的患者只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证原件,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住院治疗,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患者出院时,只须向医院一次性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对部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费用的患者,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镇(街)民政部门认可后,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书》,也可以办理出院手续。
等条件成熟后,海口市将分期分批逐步扩大试点,最终在所有医院推行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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