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召开的2014年海南两会上,民盟海南省委员会向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对我省失独家庭开展帮扶救助的建议》,认为海南省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救助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方面应当从养老机制到日常生活补贴等各方面,加强相应措施与政策保障。
《建议》中称,“失独家庭”是指失去了家中唯一的独生子女的家庭,尤其是指49岁以上夫妇组成的已经没有生育可能的家庭。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也就是说,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截至2012年,全国范围内的“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个,这意味着,有近200万老年人因为失去子女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海南省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救助,目前不论从养老机制到日常生活补贴,都缺乏相应的措施与政策保障。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在帮扶救助的各个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
《建议》表示,为了安抚海南省那些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并经历了“老来丧子”人生大悲打击的失独家庭,缓解他们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的折磨,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海南省失独家庭救助机制和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以立法方式来具体解决我省失独群体面临的难题,从经济补偿、养老理念、心理救助、医疗待遇、社会关怀等方面构建我省失独群体保障机制。明确对失独家庭起监管与保护作用的部门,以免失独家庭遇到困难时求助无门。
二、给予失独家庭必要的生活养老保障。由于失独家庭中的父母倍受身心双重伤害,需要支付治疗心理和身体疾病的治疗费用;老年无赡养人时,需要支付养老社会服务的护理人员工资、食宿等费用,故有必要对失独家庭给予更完善的养老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
1.建议海南省参照其它省份的标准,提高每月特扶金,并且给予一次性失独补偿。现在海南省每位失独父母每人每月领到160元,这个标准远低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新公布的340元的标准,建议将扶助金提高到每位失独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保证按月足额发放,今后依据物价波动幅度及时调整提高扶助金标准,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失独补偿3-5万元。特扶金不是退休养老金,它是国家针对计划生育失独后家庭的一种扶助补偿,也是对整体的统筹和再平衡,同时也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续的有力保证。迫切需要政府把失独后不能再生育家庭的生活水平提升至平均生活水平之上。
2.取消失独者扶助金发放公示,别让避免失独群体受伤的心重复滴血,使他们和普通人一样,过上平静的生活,确保失独者的人格尊严免受歧视。
3.老年无赡养人时,需要财政支付养老社会服务的护理人员工资、食宿等的费用。养老要求居家养老社区送餐,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进入公立养老院。
三、建立失独家庭医疗保障的绿色通道。
1.对失独家庭生病住院开通绿色通道,让失独家庭的病人能在第一时间获取医疗救治。
2.同时取消无人签字就无法住院问题。
3.解决看病难和解决医药费个人承担的那一部分。
四、允许失独人员提前退休。考虑到失独群体遭受到极度的心理摧残,因此需要长期的心理支持和修复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应该从服务细节上给予这个群体更加细致的人性化帮扶,除了需要支付治疗心理和身体疾病的治疗费用,对失独家庭中要求提前退休的按照特殊工种的标准准许退休。
五、建立失独家庭养老院或确保失独家庭进入公立养老院。在政府财政预算可以安排的前提下,建议借鉴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的做法,建立我省专门的失独养老院。如果在财政预算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公立养老院的门槛中首先吸纳,并免费照顾失独老人,让失独不失依靠,政府免费养老,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六、给予失独者合理的人性化的临终关怀。失去唯一的孩子对失独家庭的打击不仅仅是残酷的,而且是致命的。失独者天天生活在悲泣中,待到行动不便的暮年,给予失独者合理的人性化的临终关怀。
1.对于失独者家庭除了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外,实行善终关怀。
2.特别允许失独家庭实施安乐死。失独者面对失去孩子这种灭顶之灾和无法愈合的割肉剐骨、撕心裂肺的痛苦,大多数已经身心俱损,常常面临着体弱多病、经济窘迫、精神抑郁、孤独失落、前途灰暗、世俗歧视、困顿无助等等实际困难,为免其承受更多身体上的痛苦,建议出台相关政策,特别允许失独家庭实施安乐死。
3.海南省四面环海,建议对要求进行海葬的失独者进行海葬,或其它方式的殡葬过程,要求由民政局或相关单位配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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