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近日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据悉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集中通报。在本次通报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和公安部分别有一名干部在列,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广西平南县民警胡平枪杀孕妇案、湖北省高院刑三庭原庭长张军也被通报。
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的实例并不鲜见,这一点正如中央政法委公布这批案例时所言,“总的看,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目前违纪违法案件还在高位运行,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既然如此,以这十起案件作为典型予以公布,其中无疑还是选择的结果,而从这种选择里,透露的正是公布者的用心。
粗略一看,十起案件,似乎影响有大有小,性质也参差。最恶劣者竟至于酒后滋事持枪杀人,与此相比,山东某民警酒后驾车而被辞退,同样列名于“典型”则可能让人诧异。但仔细审视就会发现,这十起案例综合起来,不仅恰好涵盖了当下政法工作的热点,而且也正是公众容易感受因此反响也最大的领域。无论是办身份证过程中的徇私枉法,还是干预司法审判从中牟利,或接受减刑请托大肆造假、法官和律师利益输送,岂非都为近来舆论所强烈关注?民警酒驾看似小事,但如果置之于全国雷厉风行治理酒驾醉驾的语境中,民警执法犯法是否更能刺激民众的不公平感?
如此观察,选择以上十起案件作为典型,其中传递的信息显然十分清楚:对所有政法干警来说,这是一个强烈的告诫,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的,“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而对公众来说,这是一个表态,也是一个承诺:净化政法队伍决不是说说而已。
没有人会否认,当下的政法队伍需要一次雷霆暴雨式的荡涤。一方面,这是由其工作性质所决定,因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另一方面又缘于一些典型案例中所揭示的政法队伍之现状。习近平强调,“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四个“绝不允许”昭示,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应该好好落实。
针对一个旨在维护公平正义的群体,整肃越严厉、荡涤越彻底也就越容易受到民众的欢迎。但正如专家所言,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严厉惩治之外,还需要更加主动的预防。只有做好了主动预防的工作,才能减少包括政法机关形象声誉在内的各种损失,并使其加诸民众的痛苦降到最低。
如何预防政法队伍的变质,宏观而言,寄望于政法体制的改革,具体而论,最紧迫也最见效的措施无非两个,一是“限权”二是“公开”。警察酒驾甚至无故滋事杀人,看似偶然的个案,实积淀于其平日的作为中,当感觉自己这个群体可以随意惊扰公民,可以经常凌驾于其他公民之上,个人的最后膨胀几乎是一种必然。因此,警权必须受到有效约束,社会任何时候都绝不应该给警察一种暗示,似乎警察面对公民可以为所欲为。司法公开早已被认定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官能力、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司法不公的利器,近年来最高法推进公布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等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本次披露的减刑造假等案例表明,在这方面还有更大的努力空间。
政法机关原是民众安居乐业的保障,因此使政法队伍净化也是众人之事。就公民而言,在净化政法队伍的过程中的任务无他,除了监督,还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