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4日消息(记者李晶晶)昨日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今年3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介绍,根据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通过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群众实施应急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将通过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该负责人介绍。
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对急救对象获得救助后的欠费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实施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患者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请相关部门协助追讨欠费。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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