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决定从现在起,要求经营农药的单位对未备案、存在标签不合格、质量不合格等违法情形的农药产品,作退货处理。
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说,这次发出的紧急通知,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务必于2014年2月16日前全部将违规农药产品,退回原供货单位,三家农药批发企业供应的农药,由三家农药批发企业组织退货,各市县零售单位原有存货,由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零售单位退货,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农药经营单位应如实填写退货进度表。2月17日开始,全省农业执法部门将组织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农药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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