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6日消息(记者李晶晶)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要求各市县和相关部门要将预防为主、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开通低保“绿色通道”。
二级医疗机构均要设艾滋病检测点
海南将根据《海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要求,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优化自愿咨询检测点的设置,2015年前,市县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均要设置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暂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要建立艾滋病检测点,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艾滋病检测网络,确保检测服务方便可及。
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危害警示教育和综合干预,促进其主动检测、减少高危行为。加强对孕产妇的筛查,对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要切实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予以依法打击。
严禁医疗单位推诿、拒诊艾滋病患者
海南将继续落实首诊(问)负责制,严禁推诿或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
省卫生厅要求,艾滋病定点医院必须配备有基本的救治和防护设备、设施,组织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健全院内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协调工作机制,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等工作流程,缩短从检测到治疗的时间,保证感染者和病人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和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加强医疗救助制度衔接 开通低保“绿色通道”
各市县要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完善落实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险政策,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应予以支付。积极推进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剩余自负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一定补助。积极推行疾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患者结算。
民政部门要在2014年6月底前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并开通“绿色通道”,即对申请低保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直接由相应部门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不通过村(居)委会、镇(街道)审核,不进行公示,保障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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