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海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首页   |  观点PK  |  海口建言  |  评论  |  名人堂  |  社会长焦  |  椰风视点
新闻搜索:
  广告热线:0898-66835635
 您当前的位置 : 草根酷评>评论>
消灭“霸王条款”还需直面现实尴尬
消灭“霸王条款”还需直面现实尴尬
来源: 红网 作者:郭双年 时间:2014-02-17 17:40

  最高法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也就是说,今后消费者再遇到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可以大胆说“不”,而且是有法有据。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定和支持,相信消费者说“不”的底气一定会硬起来。
  
  但问题又来了,消费者敢说,并不一定代表该项规定就能得到落实。如果消费者“自说自话”,餐饮企业仍执行他的“土政策”又该怎么办?最高法给出的解决办法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看似很好的解决办法,实际操作起来却非常麻烦。在消费者看来,有办法和没办法好象区别不大。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到底是选择继续消费还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再消费。相信在现实面前,一般的消费者都会选择“忍气吞声”,或者是主动放弃维权。毕竟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哪个消费者又能“耗”得起?
  
  所以,光从法律上规定“霸王条款”无效还不行,如何才能使其很好的得到执行才是关键。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执行的“门槛”太高也是白搭。确认“霸王条款”无效目前就面临这样的现实尴尬。
  
  既然是消费领域的纠纷,也不属于什么复杂案情,又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么简单的问题交给工商部门去解决呢?
  
  如果工商部门设立一部像“110”一样的投诉电话,处理问题也像“110”一样快捷,那么处理“霸王条款”问题也不会是个难事。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多到群众中走一走,听一听消费者的意见,这样制定出来的政策规定才会更接地气。否则,只能是中看不中用,让消费者一声叹息。
  
(编辑:李琳)

网友回帖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琼ICP备20230082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