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菏泽2月17日电(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魏鑫) 由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马某玩忽职守案,法院近日依法宣判,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月,担任村支部书记的马某在明知李某有犯罪嫌疑的情况下,未对李某是否死亡进行调查核实,在没有见到尸体、未办理丧事、未调查其他群众的情况下而出具李某死亡证明。2013年7月,李某投案自首,此案案发。马某的行为致使李某涉嫌犯罪的案件无法正常审理,其罪无法追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认为马某协助乡政府、公安机关办理人口死亡证明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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