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谭向红
原任职务: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1年11月9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谭向红无期徒刑。
犯罪事实:1997年至2009年间,谭向红利用担任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副处长、处长,雅安市农业高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之便,在争取经费、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26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贿赂共计764万余元、美元5.3万元、欧元0.3万元以及“天梭”手表一只;1996年至2009年,谭向红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60余万元。
将党员标准抛在脑后
1983年,我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四川省农科院植保所从事科研工作。那时我每月工资50多元,为了补贴家用,我争取多出差以挣一些补助。那时候,我想的最多的是多写论文、多出成果,评上职称,涨工资、分房子。当时实现理想的重要途径是争取项目资金。为了争取项目资金,我先后给一些人送钱送物,逢年过节还给他们拜年。那个时候,作为一名科技人员,我扮演的角色是给别人送钱送物。
起初,我还不太适应送礼。但后来送的次数多了,办事越来越顺畅,我也习惯了这种用“钱”开路的潜规则了。
1995年,我调到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任副处长。我的手中开始有了一些权力后,角色发生了转变。刚到科技厅不久,我就第一次收受了别人送的一箱水果和500元钱。当时,我的心情虽然十分复杂,但感觉良好。从一名送礼者转变成一名收礼者,这种飘飘然的感觉让我将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抛之脑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送钱的人麻木了,收钱的我也麻木了。我认为收的都是些小钱,而且有时是以专家的身份收的,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
我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别人为什么会送钱给我?没有认识到是因为自己手中有权的缘故。伴随着这种角色转变,我的心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把收受别人的钱财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心安理得的同时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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