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2月18日电 (肖祥君许可)因何某某婚后与高某、敖某先后租房同居生活,妻子黄某起诉至法院。重庆荣昌县法院近日缺席判决何某某、黄某离婚。
2007年10月,何某某与还在卫校读书的黄某一见钟情。次年,黄某毕业后放弃护士工作,与何某某登记结婚并在荣昌生活。婚后,因各自的性格不和,夫妻二人经常发生争吵。
2012年底,何某某在朋友的介绍下人认识了高某。高某很快被何某某的谈吐所吸引,并在双方旅游之际,与何某某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高某出钱租房与何某某过起了同居生活。随后高某的父亲发现了何某某已是有妇之夫,劝告高某并阻拦二人的继续交往。但高某已不能自拔,继续与何某某同居生活。
2013年6月,何某某在外出旅游时结识敖某,并获得敖某芳心。二人很快建立恋人关系,并同居生活。这一情况被高某发现。
最后,高某、敖某均知道何某某婚后还与他人交往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幡然醒悟。
何某某的妻子黄某从高某、敖某处得知上述情况后于2013年12月向荣昌县法院提起了离婚之诉,并申请高某、敖某出庭作证。高某、敖某出庭证实了何某某上述婚姻不忠的行为。诉讼中,何某某未出庭应诉。
荣昌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与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忠实夫妻义务,与其他女性高某、敖某建立恋爱关系,并与其同居生活,其行为严重伤害妻子黄某的感情,违反《婚姻法》等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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