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比减税更值得期待
来源: 红网 作者:宋鹏伟 时间:2014-02-19 11:22
日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3/2014》。发布会上,有学者称目前我国已经迈入“人均万元税负阶段”。所谓“人均万元税负”,实际上就是“人均财政收入”,这个指标中国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过分追求低税负、高福利,可能面临极大的财政风险,也是不可持续的。(2月18日《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有力批驳了社科院报告带来的“负面影响”——人均税负其实并不高,盲目奢求高福利是不现实的。其实,低还是高,是比较出来的,除了国与国的比较,还有人与人的比较,更直接关系到每个人对于付出后的回报是否满意。
客观地说,“低税负、高福利”是各国人民的梦想,但谁也知道这并不现实;于是人们退而求其次,“高税负、高福利”似乎也是可以接受的,北欧国家堪称典范,美国做得就要差一些,导致政府负债率畸高;当然,最怕的就是“高税负、低福利”,人们对于税负的痛感明显,社会保障却千疮百孔。
按照《人民日报》的说法,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可为什么普通人感到税负太重呢?横向来看,不同人群的纳税比例差异巨大,而且明显有违公平。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范围内,人数不足20%的“富人”占据居民储蓄存款总量的80%,但是,他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足个税总量的10%。按理说,税收是起到对收入调节进行二次分配的作用,可以有效抑制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公平,然而实际生活中,收入透明的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力,坐拥大量隐性灰色收入的高收入人群却往往成为偷漏税的大户,这就正好与税收原则背道而驰了。
社科院的报告显示,我国九成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企业,个税占比不到6%,但企业税收最终转嫁给广大消费者,从而使得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按照同一税率标准缴纳相关税收。进一步说,富人与穷人的最大区别不是在工资收入上,而是财产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上,例如股票、房产和字画等,他们有条件利用财富优势进行投资而获取暴利,间接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但同时却偷逃了税款,显然是税收调节的失效造成的,这就迫切需要对现行税收征缴体制进行调整。
在夯实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税收公平,尽快改变普通人承担税负重头的尴尬现实,恐怕才会真正发挥税收在二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减轻公众的税负痛感。
文/宋鹏伟
《人民日报》有力批驳了社科院报告带来的“负面影响”——人均税负其实并不高,盲目奢求高福利是不现实的。其实,低还是高,是比较出来的,除了国与国的比较,还有人与人的比较,更直接关系到每个人对于付出后的回报是否满意。
客观地说,“低税负、高福利”是各国人民的梦想,但谁也知道这并不现实;于是人们退而求其次,“高税负、高福利”似乎也是可以接受的,北欧国家堪称典范,美国做得就要差一些,导致政府负债率畸高;当然,最怕的就是“高税负、低福利”,人们对于税负的痛感明显,社会保障却千疮百孔。
按照《人民日报》的说法,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可为什么普通人感到税负太重呢?横向来看,不同人群的纳税比例差异巨大,而且明显有违公平。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范围内,人数不足20%的“富人”占据居民储蓄存款总量的80%,但是,他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足个税总量的10%。按理说,税收是起到对收入调节进行二次分配的作用,可以有效抑制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公平,然而实际生活中,收入透明的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力,坐拥大量隐性灰色收入的高收入人群却往往成为偷漏税的大户,这就正好与税收原则背道而驰了。
社科院的报告显示,我国九成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企业,个税占比不到6%,但企业税收最终转嫁给广大消费者,从而使得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按照同一税率标准缴纳相关税收。进一步说,富人与穷人的最大区别不是在工资收入上,而是财产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上,例如股票、房产和字画等,他们有条件利用财富优势进行投资而获取暴利,间接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但同时却偷逃了税款,显然是税收调节的失效造成的,这就迫切需要对现行税收征缴体制进行调整。
在夯实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税收公平,尽快改变普通人承担税负重头的尴尬现实,恐怕才会真正发挥税收在二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减轻公众的税负痛感。
文/宋鹏伟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