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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撒钱,一个毫无价值的噱头
房企撒钱,一个毫无价值的噱头
来源: 红网 作者:雷钟哲 时间:2014-02-19 11:27
  为博眼球,2月14日下午,信阳市羊山新区苏博楼企房展广场一房企上演疯狂一幕,半空中狂撒10万人民币。记者在现场看到,当天下午3点10分,面额1元至100元的人民币从广场二楼飘飘而下,近千市民蜂拥争抢,多名市民受伤。第二轮撒钱开始后,举办方为扩大宣传,增加场面壮观性,从三楼房顶向下撒钱。随着一声令下,十几个撒钱手同时撒钱,而此时恰逢狂风袭来,把钱卷入半空,钞票漫天飞舞,如同“天女散花”。(2月18日人民网)
  
  读完文字,看完图片,脑子里最先想到的就是赵本山小品中的一句台词——这个世界太疯狂,老鼠给猫当伴娘。别说猫和老鼠和平共处,就是老鼠吓得猫惊恐乱叫连连后退的情形,也出现在我客居的西安。但这还不是人间的颠狂,房企狂撒钞票的壮举,创下了一个罕见的记录。
  
  可是且慢,这种赚取眼球的做法,怎么看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甚至就是涉嫌违法应该禁止的行为。
  
  首先,从主办方主观上说,撒钱是为了宣传,是一次货真价实的“广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三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七条)而且“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第三十五条)由此反观,看不出这种广告活动,有利于什么身心?符合了什么文明?撒钱而不降低房价,也谈不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同时从程序上,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至于对国家尊严的影响,看看现场的急迫和混乱,也就不需赘言了。
  
  其次,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具有不容亵渎的权威。因此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六条)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第二十七条)当空撒钱,诱使群众你争我抢,而且不少钞票被风吹走,这既不是对人民币的爱护,也不是对人民的尊重。钞票损毁,当然也会影响正常的流通。
  
  再次,从客观效果看,十万钞票飘飘扬扬从天而降,造成市民争抢、场面混乱,有人跟着飞舞的钞票奔跑,有人跳起来抢钱……争抢中,有的衣服被人撕烂,有的人倒地受伤。由于人群和车流越来越大,导致新七大道严重堵塞。要不是警察及时赶到进行疏散,很可能出现更加不堪的后果。而类似这种在公共场所大肆喧嚣吵闹、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正是对于刑法的冒犯。
  
  即便从房企本位出发,这样的策划,除了让人觉得他像斗富的石崇,是一个暴发的土豪以外,不可能带来正面的赞扬。如果你真有社会责任,真有悲天悯人的情怀,为什么不从降低房价环节,做一些真正让利群众的好事呢?那样一来,不是给你赢得了更大的声誉。说穿了,他们只是拿出几个平米的利润,调戏一下群众的节操。只可惜,我们现在还没步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境界,很容易被暴发户涮了一把。当然,房企也不是真正的赢家,他们以一个低档的噱头,给自己留了疯狂的印记。
  
  文/雷钟哲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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