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海口市再次成功入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此次入围的城市还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大连等28个城市和区域。
按照国家要求,海口市在2013-2015年,应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5000辆,而且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在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间,中央财政不仅对购车进行补贴,还将安排奖励资金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综合奖励。
海口市于2010年5月首次成为全国20个国家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之一,经过3年的推广,目前已顺利完成了1052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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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新能源汽车发展遭遇“春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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