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2月22日电 儿子好吃懒做,经常酒后家中闹事,争执中,八旬老父持斧头砍杀儿子。福建古田县法院22日披露,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某弼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3日19时许,84岁的易某弼在家中见儿子易某远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孙女婿占某发生矛盾。此间,易某远多次持斧头等械具欲殴打占某。易某弼上前劝阻,并将斧头夺下放置于楼梯处。为此,易某远与易某弼争执,后被易某远的女儿易某金劝开。
随后,易某远继续在家中饮酒,并再次与父亲易某弼发生争执。期间,易某弼认为易某远平时好吃懒做,经常酒后在家中闹事,使全家不得安宁,遂持斧头朝易某远乱砍,致其头部、胸部等多处损伤,后被易某金等人劝开。易某远送医不治身亡。
经鉴定,易某远符合因严重的颅脑、胸部损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当晚,易某弼在明知有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候干警前来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易某弼因家庭矛盾持斧砍杀他人,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易某弼案发后明知他人已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依法可认定为自首,且案发时年满84周岁,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平时表现不良,易某弼无前科劣迹,对易某弼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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