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河南沁阳市公安局获悉,该局一名警员因在一起车祸中未对遇难同事实施救援受到记大过处分。
据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21时20分许,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本田越野)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H(力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下简称“2·11交通事故”)其中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
张学林的妻子吕爱平告诉记者,在这次事故中,沁阳市公安局西万派出所民警麻纪东就坐在王浩斌驾驶的豫HGX444号本田越野肇事车上。但是,车祸发生后,麻纪东不仅未对被撞车上处在生命危险中的同事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实施救援,反而趁事故混乱之际悄悄离开了事故现场。直到不久前,麻纪东才在沁阳市检察院的调查中浮出水面。
今天下午,沁阳市公安局纪检书记李小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了此事。李小虎说,作为警方工作人员麻纪东因未履行应尽义务,公安局纪委调查后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
据报道,沁阳“2·11”交通事故发生后,接连出现了公职人员冒名顶替肇事司机、乘坐人员隐身、警务人员前后说法不一,现场堪察纪录漏洞百出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也使得这起看似普通的车祸忽然变得扑朔迷离、魅影重重。负责调查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督查专员张南京曾痛批沁阳市公安局事故调查弄虚作假。
(原标题: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一警员不救遇难同事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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