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昨日见诸媒体,今后将实行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同一天,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案也有了说法,24人被立案。
一些有权有势的人犯案被判重刑后,通过施展影响非法获得保外就医或减刑,能否堵住这一司法审判之后的漏洞,关系到民众对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的信心。根据《指导意见》,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判死缓,减刑后最少服刑22年。
司法腐败就其发生的特点来说,同其他系统的官员腐败并无什么差别。但司法腐败比其他官员腐败更招人痛恨,因为司法守护的是这个社会的底线,司法本就应是腐败的死敌,它的任何失守都会对人心造成更大打击。
司法审判都要由人来做出,法律条文再细,它也有一定弹性空间。减刑等制度也是一样,准确执行它们离不开司法人员的良心和对法律的忠诚。司法人员中不断出贪腐分子,会加剧人们对“这个社会完了”的悲观感,这也会反过来激怒舆论,让人怎么骂都觉得不解恨。
一些人认为,中国司法腐败情况并不比别的领域更严重,与相近发展水平的新兴国家相比甚至要“轻一些”。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是实情,但这样的对比没什么实际意义。现实情况是,当前司法系统的廉洁情况落后于公众的要求,舆论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比针对其他领域的腐败更突出,严打司法腐败是中国深化改革必须建树的一座里程碑。
一个官员犯了贪腐,被判十几年重刑,但入狱一两年就“保外就医”出来了,这种情况只要有一例被曝光,在互联网上传播开来,它打击的就是千百万人对国家的信心。
如果官方有人认为“中国这么大,司法哪能百分之百公正”就糟了,官方必须追求司法的零腐败,偶有漏网之鱼,也必须由官方自己查出并予以处罚,公之于众。一旦这种事情由媒体首揭,社会的感受必将强烈数倍。
官方应首先追求做到对司法腐败的自纠率大大超过民间发动的曝光率,进而实现近乎百分之百的自纠。然后逐渐走向司法腐败的零发生目标。张海非法减刑致使24人被立案,这样的追惩令人欣慰。但今后,张海非法减刑的类似案件就不该发生,发生了也应能够被官方及时发现,而不是要靠媒体推动官方的作为。
我们高兴地看到,近来很多腐败官员都是由官方纪检直接揪出来的,这与“表哥”那样的官员被在互联网上揪出相比,已是国家反腐机制运转更有效的表现。我们希望政法系统的反腐败走在整个官方的最前列。
中国法治建设在大步前进,与此同时,要让人民看到进步,相信它不断加速的趋势。说到底,司法严明和公正是人们安全感的首要支柱,这种安全感的强与弱,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情绪的基本面貌。
中国社会上长期流传着一个词,叫做“捞人”。它指的就是动用钱和“关系”,帮助犯了罪的人非法免除或减轻惩罚。让这个词离开现代汉语,成为一个历史词汇吧。我们希望并愿意相信,政法系统的反腐败终将实现这一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