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南省交警总队发布消息称,将于3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集中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据了解,调整后《规定》针对部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在《规定》中,一条关于非机动车的处罚尤其引人注意,“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的,不从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推行横过机动车道,将处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
“电动车过斑马线要下车推行?我真的不知道。”电动车主林先生说。而记者在街头随机对十余名电动车主进行采访,其中绝大部分人并不清楚。记者在龙昆南路大转盘处看到,当斑马线绿灯亮起时,电动车群立即加速往前驶去,没有一个电动车主在过斑马线时下车推行。
“这条规定如果针对自行车来说,还算比较合理。电动车车身大且体积沉,过马路时要下车推着走很不方便。”市民小李表示,现在海口电动车那么多,如果每个人都下车推行,势必会影响大家过马路的时间,而且会更加拥挤。
对此,海南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下车推行电动车时,可以适当地加点油门,这样可以比较轻松地让电动车前进。“规定电动车在过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其实是为了保证市民的人身安全。骑着电动车过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市民根本来不及应对和处理,届时将造成更坏的后果。”该负责人说。
相关链接:
海口市民看两会:整治交通 上牌电动车违规也要罚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