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6日消息(记者 赵莎)3月1日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执行,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做出调整。那么,3月1日前的交通违法行为,若在3月1日后处理将按什么标准执行?记分项目是否会有变动?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省交警总队作出回应。
小吴的车共有两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由于在外地出差,无法在3月1日前赶回海南处理,他担心3月1日后再去处理会按照新标准执行,从而多缴纳罚款。对此,省交警总队称,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从3月1日0时起执行,之前的违法行为即使是在以后处理,仍按旧的处罚标准执行。
同时,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只是在罚款额度上有调整,原有的记分值仍按以前规定执行,未作任何调整。2月26日,交警总队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新调整后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代码表,提供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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