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7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谈星余)家住海口的王女士于9日买了一箱水果准备寄到北京朋友家,快递公司许诺称该水果将在两天内送到,但王女士朋友等了9天才收到,而到手的水果几乎全部坏烂,这让王女士气愤不已。
800元买的水果全坏了
王女士说,9日那天,她花了800元,从水果市场买来一箱释迦果准备寄给她在北京的朋友,先后联系多家快递公司后,最终选择了天天快递公司运送水果。“因为他们公司许诺两天一定可以运送到目的地,我就选了他们。”然而,王女士17日给朋友打电话,朋友表示仍没有收到水果,于是王女士找到天天快递公司问询,然而,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快递公司的记录单上显示,她寄出的一箱水果早在11日那天就已经寄送到北京。“我打电话到北京天天快递公司,那边称我寄出的那箱快递有液体流出,按规定不能送。11日当天他们已经将无法送达快递的信息发到海口,但海口的快递公司并没有和我联系。”
王女士说,她是信任天天快递公司才找他们运送的,没想到结果却让她如此失望。24日,王女士找到海口天天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公司赔偿她买水果的花费共800元。
24日,记者联系了海南天天快递公司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2月11日当天,北京快递员打电话给收货方说快递出现漏水问题,收货人说赶紧给他送来,北京天天快递说有水果出现腐烂现象,而且因为天气原因把货积压了那边没能及时送达,他们也表示了道歉。而对于王女士的赔偿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因为这箱水果没有发票,他们无法确认其价格,这边就按照相关规定赔偿王女士450元。但对于天天快递公司的赔偿数额,王女士表示并不接受。“包括运费,我寄送水果共花了950元,因为快递公司积压导致水果几乎全坏了,损失不小,理应全部赔偿。”
律师提醒提前签书面承诺
对此,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寄货方既然已经说明了所寄货物是鲜活的货物,而快递公司也许诺了2天也能到,但最后却并没有履行其承诺,没有及时送达导致货物坏烂,快递公司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由于现在快递运送未能按时到达以至货物损坏的,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行内都是按照运费的百分比赔偿,但这对寄货者不一定公平。
因此,陈剑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找快递公司寄送鲜活易腐烂的货物时,应该要求快递公司提供在约定时间送达的书面承诺,以便更好地追究其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的实际价格,应该按照货物价格和双方过错的大小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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