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7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华战争期间践踏中国领土,大肆屠杀、奸淫、焚烧、掠夺、制造了一系列灭绝人性的惨案,南京大屠杀是其无数暴行中最集中、最突出、最具代表性的一起惨案。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泯灭良知、灭绝人性和践踏文明的暴行。这一公然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警醒全世界人民时刻警惕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激发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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