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委原常委、副区长王军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起诉书指控,王军从1992年至2013年,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钱物共计人民币191.98万元。
起诉书指控内容包括:1992年至2002年,王军在担任徐汇区旅游办公室副主任期间,收受了2根象牙(检方认定价值为50万元);2007年至2013年,王军在担任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分别收受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负责人张某和某房产公司老板包某人民币30万元和100万元等财物。
对于检方的指控内容,王军表示,1997年收到象牙时,自己听说值钱一两千元就收了。对于后来收受的100余万元,王军则用“私欲”解释。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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