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任锦雯)前天,省教育厅公布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据了解,今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25日-27日,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据悉,2013年起我省对考试卷面分数、成绩等级划分方式、成绩呈现方式和成绩的使用等内容进行重大调整。2013年是实施新中招政策的第一年,实施一年来,得到了广大考生、家长的高度认可,社会反响十分平稳。2014年,我省的中招政策是在2013年的政策基础上进行微调。
体育考试取消自选项目
今年体育考试取消了自选项目,调整为男生考1000米和坐位体前屈,女生考800米和坐位体前屈,均为必考。此举主要是为了节省体育考试时间。
往年我省中招体育考试的评分标准并不高,与国家标准相比,尚有一定的距离。为了促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生体质,2014年中招体育考试的评分标准比2013年略有提高。比如男生1000米,2013年满分20分是4’02”,今年提高到3’56”。
试点中高职“3+2”连读
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涉及中招的项目有进一步扩大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招生对象为具有本省初中学籍的毕业生。其中,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能被录取。
批次增加职业教育试点项目
2014年同样设立6个录取批次,但批次的内容有了一定的增加。主要是增加了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项目,根据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其中提前批增加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第四批增加了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将改革试点项目列入批次录取,主要是要确保录取的公平和生源质量。
民办高中可提前录取
为维护民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提前录取该生,并及时报省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跨市县择校生比例进一步下降
去年普通高中跨市县择校生占择校生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今年调整为20%,主要考虑到很多市县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减少跨市县招生比例,有利于为当地留住一些生源,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普通高中录取时限调整为10个工作日
去年的政策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今年调整为10个工作日后不再录取新生。主要是考虑到,开学一周后有些学生的去向还不稳定,因此延长几天,利于学校完成录取任务。
鼓励开放公费生计划给非本地户籍考生
根据2013年中考的情况,目前我省已有三亚、文昌、定安、澄迈、东方、琼中、昌江、洋浦、乐东、白沙、琼海、五指山、屯昌、万宁等14个市县(单位)允许学籍在当地、具有本省其他市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文昌、万宁、定安、昌江、洋浦、乐东、琼中等7个市县(单位)允许学籍在当地的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省教育厅鼓励有更多的市县面向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其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除了无论学籍所在市县是否允许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考生还有其他的选择:属于我省户籍的,可以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户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全省民办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外省户籍的,可以填报民办高中学校计划(民办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除外)、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项目的计划,今年增加了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是一个“利好”消息,平等就读权利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优惠政策做了个别调整
2013年我省的优惠政策只写明加分的情况,其中有些涉及到军人子女。实际上军人子女如果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降分录取规定的,应该是享受相应降分录取的待遇,降分录取比加分的优惠幅度更大,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往往选择降分录取而不是加分。今年的政策予以充分明确,军人子女如果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降分录取规定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后,不重复享受加分待遇。
相关链接
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列入2014海南中招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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