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定于今年的3月至5月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年检不合格取消办学资格。
据介绍,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1.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2.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3.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5.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6.近年来招生达不到有关文件要求的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14年秋季不得招生。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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